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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案了!9月1日起,商家“以舊換新”囤積的廢舊電池,判違法!罰款百萬! 2020年4月21日9時許,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:在全州縣全州鎮某居民樓附近一倉庫內存放有很多廢舊鉛酸蓄電池,最后被警方查處清點,共計2527個,并予以收繳,并相關違法人員作進一步調查。
![]() 無獨有偶,就在不久前的4月13日,黑龍江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發布《關于嚴厲打擊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違法犯罪的通告》,通告指出,違法收集、貯存、運輸、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,將造成環境污染,涉嫌違法犯罪。 通告指出,廢鉛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。廢鉛蓄電池的產生單位,應將廢鉛蓄電池提供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貯存、利用、處置。 3、貯存、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,須持有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。 這項新政策將給廢電池回收市場帶來三大變化!
(1)生產者延伸制度,大品牌、大代理搶 新《固廢法》要求蓄電池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。 趨勢一、大品牌電池必須參與。 趨勢二、電池大代理需要申請正規回收證書。
(2)非法大量囤積廢電池,屬于觸犯法律(對應上文所說終端店里堆積過多廢電池,就是違法了) 新《固廢法》第八章 第一百一十四條 無許可證從事收集、貯存、利用、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,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,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,責令停業或者關閉;對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負責人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,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(3)只能允許賣給正規回收商渠道,價格將會便宜不少 |